方國林黨發〔2018〕3號
關于印發《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銷假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基層黨委(黨組)、直屬總支、支部:
現將《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銷假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
中共黑龍江省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委員會
2018年8月31日
抄送:總局、管局黨委辦公室,林區黨政班子成員,機關各部門,存檔。
中共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發
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銷假管理規定
按照中央、省委和總局黨委有關規定要求,為加強全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嚴肅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規范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出請假制度
(一)局黨政班子成員
1、局黨政班子成員離開局外出,須提前1天向局黨委書記或局長報告、請假。
2、局黨政班子成員到山上、山下基層單位檢查、調研、指導工作,黨群領導告知黨委辦公室、行政領導告知局辦公室。
(二)機關部門領導干部
1、機關部門負責人請假5天以內,向主管戰線領導申請,同意后黨群部門負責人向局黨委書記請假,行政部門負責人向局長請假。請假6天(含6天)以上的須到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黨群部門負責人向局黨委書記請假簽批,行政部門負責人向局長請假簽批。
2、機關部門副職請假1天以內,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請假2天至5天的由主管戰線領導批準。請假6天(含6天)以上的須到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6天至15天向主管戰線領導請假簽批;16天(含16天)以上的黨群部門副職向局黨委書記請假簽批,行政部門副職向局長請假簽批。
(三)基層單位領導干部
1、基層單位黨政負責人請假5天以內,黨組織負責人向局黨委書記請假,行政負責人向局長請假。請假6天(含6天)以上的須到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黨組織負責人向局黨委書記請假簽批,行政負責人向局長請假簽批。
2、基層單位副職請假7天以內由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批準。8天(含8天)至15天以內基層單位工會主席由局工會主席批準,山上單位行政副職由常務副局長批準,山下單位行政副職由主管戰線領導批準;請假8天(含8天)以上的須到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16天(含16天)以上的基層單位工會主席向局黨委書記請假簽批,行政副職向局長請假簽批。
二、特殊時期的請假制度
在防火、防汛、法定假日、國家和省“兩會”期間、突發事件等重要時期,按相關請銷假規定、要求、程序辦理。
三、請假程序
(一)因公請假
凡是外出參觀、考察、開會、學習、培訓(包括中短期培訓班和學制1-2年的學習)請假的,比照本規定中的“外出請假制度”相關人員的有關規定要求辦理。
(二)因私事長期請假
1、全局副科級以上干部請長期事假的(6個月以上),由局黨委、國林局批準,免除現任職務(保留級別)。除按上述規定履行請假程序外,國林局停發工資。
2、全局副科級以上干部請長期事假的(6個月以上),假期滿后一個月內應回單位報到,單位沒有工作崗位的,可自謀職業或經本人申請辦理續假手續(也可經本人申請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辦理相關手續。
(三)因病請假
全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病假或生病住院治療的,需附醫院證明,履行請假手續。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由局黨政主要領導批準;機關副科級領導干部和基層單位副科級領導干部請病假比照本規定中“機關部門領導干部”“基層單位領導干部”的要求、程序辦理。
四、請假后報備制度
1、局黨政班子成員向黨政主要領導請假后,告知黨辦或局辦。
2、機關科室負責人請假后,須到黨辦、局辦、機關黨委備案。正副科級領導干部請假后要在科室做好記載,并要及時在“機關科室人員請假報備群”里報備。
3、基層單位黨政負責人請假后,須到黨辦、局辦備案。正副科級領導干部請假后要在單位做好記載,并要及時在所管理的群里“山下(山上)單位科級干部請假報備群”報備。
五、請銷假紀律要求
1、全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要自覺遵守請銷假制度,按規定程序請假批準后,必須妥善安排好本單位、部門或分管工作方可離崗,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
2、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培訓的領導干部,嚴禁無計劃、無目的、無準備外出,嚴禁親屬陪同。要堅持節儉和高效的原則,嚴禁借公出之機游山玩水。
3、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方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機關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請假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請假后按要求報告備案。
4、對無故不履行請銷假手續的領導干部,視為曠工,按照《方正林區機關嚴肅工作紀律問責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5、全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請假外出期間,無論何時、何事接到局黨委、國林局通知,應立即終止假期無條件返回。如無法返回必須及時向局黨政主要領導或有關領導說明情況。
6、所有請假人員返回工作崗位后,要及時履行銷假程序,向準假領導及相關部門銷假。
7、紀委、組織部、機關黨委要加強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銷假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違反規定的,予以嚴肅的組織紀律處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規定與此規定不一致的,以此規定為準。本規定如與上級文件相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
1、領導干部請銷假審批表
2、領導干部請長假人員申請審批表(代繳費協議)
附件1:
領導干部請銷假審批表
外 出
領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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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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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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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外出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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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或離
崗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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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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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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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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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持工作
領 導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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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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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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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部門)
領 導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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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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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國林局
主管戰線領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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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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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國林局常務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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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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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國林局
主要領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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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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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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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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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履行完請假審批手續后,請按規定報黨委辦公室、局辦公室、機關黨委備案,并將此表返回黨委組織部備案存檔。
2、在請假外出期間,接到局黨委、國林局通知,應立即返回,如無法返回必須向局黨政主要領導說明情況 。
3、假期結束后,請按規定向準假領導及黨委辦公室、局辦公室、機關黨委銷假。
附件2:
領導干部請長假人員申請審批表(代繳費協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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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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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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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
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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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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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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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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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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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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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前月
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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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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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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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人與企業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請假期間請假人不享受企業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2、請假期間請假人從事的一切活動其法律責任均由請假人本人承擔;
3、請假期滿后一個月內應回單位報到,單位沒有工作崗位的,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或經本人申請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辦理相關手續。
4、請假期間或請假期滿企業或上級對處理勞動關系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請假人(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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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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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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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戰線
領導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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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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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及法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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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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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報備:單位(部門)、社保局、勞動局、黨辦、局辦各一份,組織部存檔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