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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屯林業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2019-08-30

山河屯林業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定稿)

 

第一章  “十二五”時期回顧

第一節  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概況

山河屯林業局位于黑龍江省南部,坐落于張廣才嶺西坡,地理坐標為東經127°28′—129°1436″,北緯44°334″—44°3834″;經營區東與大海林林業局相鄰,南與吉林省黃泥河林業局接壤,西與吉林省舒蘭縣毗鄰,北與葦河林業局交界,經營總面積為206409公頃。

二、歷史沿革

山河屯林業局原經營面積為216391公頃,1979年后,按照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黑革〔197986號文件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發〔1981226號文件要求,在劃“兩荒”和“穩權劃界”過程中劃出9982公頃;1990年,林業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通字〔198936號的要求,為山河屯林業局核發了《國有林權證》(國林證字第101號),發證面積為206409公頃。

第二節  林地保護利用基本情況

一、林地利用現狀

山河屯林業局經營總面積206409公頃,全部為林地面積。森林覆蓋率87.8%。活立木總蓄積20439280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積19861944立方米,占97.2%

林地中,有林地181244公頃,無立木林地2989公頃,苗圃地59公頃,疏林地9公頃,灌木林地面積18公頃,未成林地348公頃,濕地4871公頃,宜林地2442公頃,其他林地12656公頃,林業輔助生產用地1773公頃。

二、林地利用特點

1、生態狀況良好,區位十分重要。全局經營范圍內森林資源豐富,天然林與森林類型濕地資源分布集中,具有完整的溫帶森林生態系統,生態環境呈特殊多樣性和相對整體性,可恢復和保護程度較好,對全國的生態環境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生態區位十分重要。

2、森林質量不高,林地退化嚴重。歷史上長期不合理的開發利用,原始林受到較嚴重的破壞,出現不同程度的林地退化現象。原始天然林資源瀕臨枯竭,林分中目的樹種比例不高。

3、林區經濟欠發達,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林場分散,城鎮化發展不足,未能形成集中集聚集約發展的格局。

第三節  林地保護成效

1、森林面積和蓄積持續增長,生態狀況明顯改善。1998年以來,以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為依托,加大宜林地人工造林、疏林地改造、其它灌木林地改造、未成林地撫育管護及森林保護力度,有效保護天然林160299公頃,累計更新造林18984公頃,森林面積由1997161635公頃,增加到181244公頃,增加19609公頃,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前增加了12.1%;森林蓄積由13541641立方米,增加到到20439280立方米,增加6897639立方米,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前增加了50.9%,森林覆蓋率已從78.3%提高到87.8%,森林面積和蓄積實現了持續增長。

2、經營水平逐步提升,林地生產力穩步提高。通過實施分類經營,強化集約經營管理模式,林地生產力狀況穩步提高,喬木林的公頃蓄積量由1997年的83.8立方米提高到2013年的109.6立方米。

3、全面實施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通過認真落實林地用途管制,嚴格限制商業性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嚴厲查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案件,使林地逆轉得到有效遏制;通過區劃禁伐區面積62880公頃,建立黑龍江大峽谷省級自然保護區一個,面積24998公頃,鳳凰山國家級森林公園一處,面積50000公頃,有效保護了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林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第四節  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護與利用矛盾突出,林地保護形勢嚴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森林旅游景區建設、礦業開發等建設項目必然要使用部分林地,森林植被和林地被破壞可能性增大,林地保護難度將會進一步加大。

2、經營管理粗放,森林質量不高。長期的粗放經營管理和超強度采伐方式使林分密度下降、林分結構失調、林地生產力不高,可采林木資源面積和蓄積較開發初期大幅度下降。

第二章 發展環境條件分析及“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依據

第一節  發展環境條件分析

林地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野生動植物棲息繁衍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物質基礎。我國是一個少林國家,生態系統整體功能非常脆弱,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林地供給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加強林地保護利用管理,提升森林資源承載能力,已經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發展現代林業、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統籌人與自然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任務。

第四節  規劃編制依據

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20082020年)》、《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黑龍江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102020年)》、《黑龍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龍江森工集團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國家和黑龍江省頒布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山河屯林業局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成果等相關調查資料編制。

第三章 “十三五”規劃目標和任務

第一節  規劃目標

1、林地保有量。現有林地面積206409公頃,為經營區總面積。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保持穩定。

2、森林保有量。現有森林面積181244公頃,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達到183686公頃以上,比2013年增加2442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89.0%

3、林地保護利用結構。規劃期末,重點公益林地與2009年保持不變為119555公頃,占林地面積的57.9%;重點商品林地與2009年保持不變為17123公頃,占林地的8.3%

4、林地生產力。到2020年,喬木林地生產力達到115.2立方米/公頃,比2013年提高5.7立方米/公頃。

5、占用征收林地規模控制。嚴格執行國家林業局下達給龍江森工集團的使用林地定額,從嚴控制商業性開發項目占用林地,適度保障公益性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確保不突破定額指標。

林地保護利用的主要規劃指標

                                                單位:公頃、%

  

   

2013

2020

約束性

森林保有量(公頃)

181244

183686

征占用林地定額(公頃)

 

 

預期性

林地保有量(公頃)

206409

206409

林地生產率(立方米/公頃)

109.5

115.2

重點公益林地比率(%)

57.9

57.9

重點商品林地比率(%)

8.3

8.3

 

第二節  規劃任務

1、嚴格保護林地,減少林地流失數量。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生態區位重要、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流失,重點保護國家級公益林、天然林和重點商品林林地。嚴格審查各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等違法行為,減少林地逆轉流失數量。對因各類建設工程而減少的林地,積極通過對廢棄工礦地回收、修復等措施,確保林地面積穩定在206409公頃。

2、大力植樹造林,確保森林面積穩步增長。加大宜林地、跡地造林和疏林地改造力度,加強未成林地撫育管護,有針對性地規劃和實施退化林地修復工程,增加森林面積。

3、科學經營,提高林地生產力。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撐力度,科學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經營水平及森林質量。規劃期內完成中幼齡林撫育58300公頃,林冠下補植補造5300公頃,改造培育2000公頃,確保規劃期末林地生產力達到115.2立方米/公頃。

4、完善管理制度,保證規劃實施。認真落實林地用途管制、分級保護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林地權屬、林地檔案和保護利用管理制度;在嚴格控制商業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前提下,堅持各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必須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強化規劃調控能力;實施林地保護利用精細化管理,通過建立林地“一張圖”,實現“以數管地”到“以圖管地”的轉變。

第四章  戰略布局

第一節  分區布局

山河屯林業局一級區為東北中溫帶針闊混交林區,二級區為東北東部山地用材防護林區,三級區為磨盤山水庫水源涵養大徑木培育(闊葉)林區。根據區位、森林資源特點和區域經濟發展方向,在保持地域相連的基礎上,按照自然條件、生產能力、發展方向和經營措施相對一致的方法,將全局林地劃分4個功能區域。

一、七峰山、旭日、勝利、長青、大河身水土保持林區

位于各主要河流兩側,坡度較陡的區域,易發生水土流失。生態重要性等級較重要,生態脆弱性等級亞脆弱。范圍包括七峰山、旭日、勝利、長青、大河身5個林場(所),林地面積62055公頃,占全局林地面積的30.06%

本區以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為重點,以提供生態服務功能為主要目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林業建設需要,適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城鄉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商業性經營設施建設用地,限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其他項目用地,除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外,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適度開展撫育和更新采伐,發展種養業等林下經濟。充分利用自然力進行生態修復,宜封則封、宜撫則撫、宜造則造。

二、大峽谷自然保護區

大峽谷自然保護區經過長達幾百萬年的生物演化中逐步形成的比較穩定的森林植被群落,保存大面積的闊葉紅松林,為衡量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結果提供了評價的準則,對今后系統的研究紅松林動植物演變過程有著重要的作用。該區生態重要性等級為較重要,生態脆弱性等級亞脆弱,分布在鐵山、鳳凰山、白石砬3個林場(所)的部分區域。大峽谷自然保護區林地面積24998公頃,占全局林地面積的12.12%

利用方向以保護為重點,核心區杜絕任何形式的生產經營活動,嚴禁人為干擾和破壞,維持森林、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狀態和自然生態過程,保持其生物多樣性。緩沖區內禁止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只準進入從事科學考察和實驗觀測等科研活動。實驗區在有關的規定范圍內,可以進行科學實驗、教學實習、科學考察、動物馴養、多種經營、森林旅游、宣傳教育等活動,禁止其他生產建設活動。

三、磨盤山水庫水源涵養林區

該磨盤山水庫是以哈爾濱市供水為主,兼顧下游防洪灌溉的大型引水工程。分布在磨盤山、奮斗、建設、曙光4個林場(所)。林地面積58092。占全局林地面積的28.14%

本區以涵養水源,改善水文狀況,調節區域水分循環,防止河流、湖泊、水庫淤塞,以及保護飲用水水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保護好林內枯死地被物層,以促進養分循環和改善表層土壤結構,利于微生物、土壤動物(如蚯蚓)的繁殖,盡快發揮森林的水源涵養作用。當水源涵養林林齡達到成熟年齡后,要嚴禁大面積皆伐,一般應進行低強度擇伐。重要水源區要禁止任何方式的采伐。作為飲用水源,對于其上游集水區的管理非常重要,防止工業及生活污水排放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加強集水區農藥、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強水質狀況監測,制定發生水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拉林河源頭水源涵林區

該區以涵養經營區內的拉林河水源、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為主要目的,分布在長征、永勝及白石砬、鐵山、鳳凰山林場所的部分區域。林地面積61264公頃。占全局林地面積的29.68%

本區以提升水源涵養功能為重點,以提供生態服務功能為主要目標,禁止在區域內開墾、采石、采沙、取土,嚴格控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工程建設占用林地。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適度開展撫育更新采伐和非木質森林資源培育與利用活動,充分利用自然力,科學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態功能。

第二節  利用結構

一、森林分類經營區劃

林地劃分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兩大類。

全局現有林地總面積206409公頃,其中公益林地178896公頃,占86.7%;商品林地27513公頃,占13.3%。規劃期末,全局林地面積保持在206409公頃,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不變。

1、公益林地。按生態等級劃分為重點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按事權等級劃分為國家公益林地和其它公益林地。

重點公益林119555公頃,占林地面積的57.9%,占公益林面積的66.8%,主要分布在大峽谷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磨盤山水庫及拉林河源頭。一般公益林59341公頃,占林地面積的28.7%,占公益林面積的33.2%。主要分布在地勢陡峭、坡度較大、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區域。

規劃期末,重點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面積保持不變。

按事權劃分,納入國家級公益林地面積119555公頃,其他公益林59341公頃。

2、商品林地。商品林地分為重點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全局商品林地27513公頃,占林地的13.3%。其中:重點商品林17123公頃,占商品林的62.2%;一般商品林10390公頃,占商品林的37.8%。規劃期末,商品林地保持不變。

二、林種區劃

根據經營目標的不同,將有林地分為防護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經濟林5個林種。防護林、特用林按照公益林進行經營和管理,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進行經營和管理

全局現有有林地面積180619公頃,其中,防護林面積為127251公頃,占70.4%;特用林面積41115公頃,占22.8%;用材林面積12253公頃,占6.8%

規劃期末,有林地達到183686公頃。其中:防護林129007公頃,占70.2%,凈增1756公頃;特用林41216公頃,占22.4%;凈增101公頃;用材林13464公頃,占7.3%,凈增1211公頃。

第五章  林地保護規劃

第一節  分級保護

一、科學劃分林地保護等級

Ⅰ級保護林地:是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內予以特殊保護和嚴格控制生產活動的區域,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特有自然景觀為主要目的。全局Ⅰ級保護林地面積91810公頃,占林地面積的44.5%。主要為大峽谷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分布在奮斗、鐵山、磨盤山、鳳凰山、曙光、永勝、白石砬子共7個林場(所)。按地類劃分,有林地85513公頃,疏林地2公頃,灌木林地20公頃,未成林造林地7公頃,苗圃地18公頃,無立木林地4139公頃,宜林地1599公頃,輔助生產林地512公頃。到2020年,Ⅰ級保護林地面積保持不變。

Ⅱ級保護林地:是我國重要生態調節功能區內予以保護和限制經營利用的區域,以生態修復、生態治理、構建生態屏障為主要目的。II級保護林地54371公頃,占林地面積的26.3%,主要為大峽谷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林地、原始母樹林及重要保護樹種林等,分布在七峰山、奮斗、旭日、勝利、長青、大河身、磨盤山、建設、鳳凰山、長征、曙光、白石砬子共12個林場(所)。按地類劃分,有林地49484公頃,疏林地1公頃,未成林造林地44公頃,苗圃地3公頃,無立木林地3044公頃,宜林地1303公頃,輔助生產林地492公頃。規劃期末,Ⅱ級林地規模保持不變。

Ⅲ級保護林地:是維護區域生態平衡和保障主要林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的重要區域。III級保護林地57165公頃,占林地面積的27.7%;主要分布在七峰山、奮斗、旭日、勝利、長青、大河身、磨盤山、建設、曙光共9個林場(所)。按地類劃分,有林地45623公頃,疏林地5公頃,未成林造林地54公頃,苗圃地43公頃,無立木林地8652公頃,宜林地2272公頃,輔助生產林地516公頃。

Ⅳ級保護林地:是需予以保護并引導合理、適度利用的區域,包括未納入上述Ⅰ、Ⅱ、Ⅲ級保護范圍的各類林地。Ⅳ級保護林地面積3063公頃,占林地面積的1.5%,分布在七峰山林場。按地類劃分,未成林造林地11公頃,無立木林地2633公頃,宜林地274公頃,輔助生產林地145公頃。

二、分級管理措施。

Ⅰ級保護管理措施:實行全面封禁保護,禁止開展任何生產性經營活動,禁止改變林地用途;對申請占用Ⅰ級保護林地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審查上報。

Ⅱ級保護管理措施:實施局部封禁管護措施,禁止以取材為目的任何形式采伐,嚴禁采用全面整地作業方式,允許開展以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改善生態功能為主要目的撫育經營活動,提高林分質量和森林健康狀況,嚴格保護原生植被;對宜林地、疏林地,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或封山育林等管理措施,使林地資源得到良性恢復;除符合供地條件的工程建設用地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林地用途,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強化林地管護措施,在國家級公益林所在區域設立標牌,標明地點、四至范圍、面積等內容;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業等。

Ⅲ級保護管理措施:適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從嚴控制商業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限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其他項目用地;重點商品林地實行集約經營、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確保生態系統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脅或損害下,允許適度經營和更新采伐。

Ⅳ級保護管理措施:嚴格控制林地非法轉用和逆轉,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約經營,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安排各類生產活動,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產力。

第二節  用途管制

1、嚴格限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其它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供地政策規定,并依法辦理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20132020間,占用林地規模不得突破國有森工林區安排的重點國有林區控制指標。

2、控制林地轉為其它農用地。禁止毀林開墾等將林地轉化為其它農用土地,在農業綜合開發、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理過程中,不得擠占林地。對施業區內已經開墾種植的損毀林地要逐步還林。特別是對在生態脆弱區內開墾的林地、河流兩側50米內開墾的林地及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退耕還林。

3、嚴格保護公益林地。合理區劃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實管護責任制。嚴禁擅自改變國家級公益林的性質、隨意調整國家級公益林地的面積、范圍或降低保護等級;禁止在國家級公益林地采石、采砂、取土,嚴格控制勘查、開采礦藏和工程建設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除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不得占用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第三節  森林保護

一、森林保有量

全局現有森林面積181244公頃,森林覆蓋率87.8%。規劃期內,通過宜林地、跡地及可收回林業耕地更新造林,損毀林地修復,加強未成林地撫育管護等措施,使森林面積增加2442公頃。分別各場設定森林保有量目標,切實加強對有林地和生態重要區域各類林地的保護,積極培育森林資源,提高林地利用率,確保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達到183686公頃以上,比2013年增加2442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89.0%以上。

二、森林保護措施

1、加大更新造林、未成林地管護力度,確保森林面積穩步增長。加大人工造林、采伐跡地更新力度,加強現有森林保護,采取多種森林培育和生態修復措施,確保森林面積逐步增加和森林覆蓋率目標的實現,建成功能完備的松花江流域生態屏障。

2、加強森林管護和經營,遏制林地退化。嚴厲打擊亂砍濫伐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禁止毀林開墾、毀林開礦等行為。圍繞規劃期森林覆蓋率目標,實行森林資源消長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狀,落實保護管理責任。

3、增強防災減災能力,減少資源損失。開展災害應急防控體系建設,全面建設森林火險預報體系,推廣應用森林火災遠程監控體系,實現全方位、立體式的森林防火監控體系;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重大林業生物災害治理工程建設等;建設野生動植物檢疫體系,強化對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的監測預報,做好防控和治理工作。

4、實施森林面積占補平衡。強化對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導,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恢復森林植被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減少的林地面積,確保森林面積不減少;臨時占地項目到使用期限后,要按期收回,及時恢復森林植被;森林植被恢復費要優先用于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不得平調、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林地恢復措施。

1、退化林地修復。對殘次林、低產林、低質低效林和疏林地等退化林地,依托天然林保護工程,采取撫育、改造、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逐步提高林分質量,提升林地綜合效益。

2、臨時占用林地恢復。對歷史上毀林開墾形成的耕地,謀劃爭取納入國家退耕還林工程,逐步恢復為森林,增加森林面積。

3、毀林開墾林地恢復。對歷史上毀林開墾形成的耕地,謀劃爭取納入國家退耕還林工程,逐步恢復為森林,增加森林面積。

第四節  引導節約用地

加強占用林地申請審核管理,落實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制度。

1、適度保障國家基礎設施及公共建設使用林地。

2、控制城鄉建設使用林地。

3、限制工礦開發占用林地。

4規范商業性經營使用林地。

5落實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主體功能區政策。

第六章  林地利用規劃

按照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要求,科學林地利用。按照不同的地力條件,選擇適宜的經營措施,通過科學培育,合理經營,優化林地結構、提高森林質量、提高林地生產力。

第一節  林地質量分等

一、林地質量等級劃分。

根據與森林植被生長密切相關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環境因素和相關經營條件,以小班為單位確定土壤類型、土層厚度、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區位等環境因子對林地質量綜合評價,按五個質量等級劃分,山河屯林業局沒有Ⅰ、Ⅴ級。

Ⅱ等林地:土壤類型為暗棕壤,坡度平緩,土層厚度在51100厘米,處于陰坡山下、谷地,交通較為便利。在全局14個林場(所)均有分布。Ⅱ等林地面積7767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3.8%。其中:有林地面積58公頃,占0.7%;苗圃地11公頃,無立木林地4626公頃,宜林地1425公頃,林業輔助用地1647公頃。

Ⅲ等林地:土壤類型為暗棕壤,草甸土、沼澤土,坡度為斜坡,土層厚度在3150厘米之間,處于半陰坡中部,交通條件一般。在全局14個林場(所)均有分布,Ⅲ等林地面積103446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50.1%。其中:有林地面積87335公頃,占84.4%;疏林地8公頃,灌木林地21公頃,未成林造林地105公頃,苗圃地54公頃,無立木林地13623公頃,宜林地2283公頃,林業輔助用地17公頃。

Ⅳ等林地:土壤類型為暗棕壤、沼澤土、草甸土,處于陡坡、半陽坡坡上部,土層厚度在16厘米~30厘米之間,交通不便。在全局14個林場(所)均有分布。Ⅳ等林地面積95196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46.1%。其中:有林地面積93226公頃,占97.9%;未成林造林地11公頃,無立木林地220公頃,宜林地1739公頃。

二、分等管理措施。

Ⅱ等林地:自然條件和經營條件較好,適宜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在符合主體功能區劃要求的前提下,重點發展一般用材林,在條件適宜的區域建設以水曲柳、胡桃楸、紫椴等珍貴樹種珍貴用材林,增加資源儲備,緩解木材供需結構性矛盾。

Ⅲ等林地:自然條件和經營條件中等,林業生產受到一定限制,適宜培育防護和用材兼用林。在符合主體功能區劃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采育結合的方式,優化樹種結構、林層結構,遏制林地退化,豐富生物多樣性,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

Ⅳ等林地:自然條件和經營條件較差,林業生產經營限制性因素較多,在符合主體功能區劃要求的前提下,以培育耐貧瘠、抗逆性較強的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為主導,加強低質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齡林撫育,加強生態治理,改善生態狀況。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為保障規劃實施,必須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強化落實規劃的各項基礎建設。

第一節  落實規劃體系

一、落實規劃體系

本規劃是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措施和管理政策的分解落實,重點是劃定林地范圍,進行功能區劃,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努力使規劃落到實處,建立山河屯林業局林地“一張圖”, 實施林地保護利用精細化管理。

二、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本規劃一經批準,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各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山河屯林業局林地的,應符合本規劃確定的相關要求,凡不符合本規劃要求的占用林地項目,不予受理、審查、上報;嚴禁擅自修改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或者通過修改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在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過程中,確需對規劃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須在嚴格實施評價的基礎上,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監管

加強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實行專項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制止違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行為,定期公布檢查結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使用林地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限期整改。

第二節  健全管理制度

一、創新管理制度

統籌開展重點國有林區改革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通過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完善國有林地保護責任,充分發揮國有重點林區在國家生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護利用管理的堅實基礎。

二、加強林地林權管理

按照《國有林權證》確定的經營范圍,依法守界經營。要建立健全林地林權檔案管理制度,林業局和林場(所)設專職人員負責林權檔案和林地檔案管理;對林農交錯地帶要采取造邊界林、挖邊界溝、埋設界標等措施,加強境界管理;要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和管護責任人開展經常性的流動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嚴厲查處各類破壞林地案件;要定期組織對各級林地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使林地管理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業務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三、建立林地保護利用目標管理責任制

林業局主要負責人對轄區內的林地保護利用負總責,各林場(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區域內的林地保護利用負總責;要分級建立并落實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將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額作為考核各級領導政績的重要指標,分解落實到各林場(所),林業局與各林場(所)簽訂目標考核責任狀,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四、建立林地保護利用協作管理機制

林業局資源林政、林業公安、紀檢監察、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林地保護管理政策規定,建立林地保護管理協作機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林地保護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三節  加強基礎建設

一、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對林地保護管理的資金投入力度,有效防止破壞森林和林地退化;對退化林地修復和規劃的造林地,按照其恢復難易程度爭取必要的財政補貼;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相關資金,保證森林資源調查、監測、檔案管理以及林地執法、管護等資金投入。

二、實施動態管理

強化和完善現有森林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定期組織開展林地調查和動態監測,并建立林地資源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林地數據;加強林地檔案管理,運用遙感等技術手段,在國家、省級宏觀指導或控制下,做好年度林地變更調查,及時更新林地檔案和資源數據庫,全面掌握本轄區林地變化狀況。

三、健全規劃評估機制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開展對規劃確定的預期指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測、評估和考核,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是否需要調整規劃內容,或對規劃進行修訂提出相關建議。

四、強化林地保護管理隊伍建設

林業局內要設專人負責林地保護利用管理工作。加強各林場(所)、木材檢查站、林業公安等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機構和人員經費由林業局統一解決;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裝備水平;強化林業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廉政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九章 政策和建議

1、在林地保護和利用過程中,存在國土資源部門和森工林地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執法問題,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2、在林地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存在體制機制問題,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不明晰,不能做到有效監管。

3、在權屬界線管理過程中,由于野外權屬界線沒有明確的地物標志,給管理帶來特別大的困難和困擾。建議森工和地方有關管理人員利用先進的定位設備進行現地和檔案數據的對接,明確各自的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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