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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印發《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2019-06-28

 

 

 

 

 

 

葦林水務字[2019]62

 

 

黑龍江省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印發《葦河

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為確實做好我局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發生洪水災害時,救災應急工作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我局制定了《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現將《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并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于615日前上報管理局防汛指揮部。

 

 

 

附件: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試行)

 

 

 

 

 

 

 

 

  黑龍江省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2019612

 

 

 

 

 

 

 

                                                                

抄報: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森林防火與安全生產部           

抄送: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存檔。                        

黑龍江省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612日印發

 打字:欒海燕                                      校對:石文祥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洪水災害應急預案

(試行)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201961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葦河林業局防汛指揮部及職責

    2.2 林場、各基層單位防汛指揮部及職責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警級別及發布

    3.2 預防預警信息

    3.3 預防預警行動

    3.4 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4.3 Ⅰ級應急響應

    4.4 Ⅱ級應急響應

    4.5 Ⅲ級應急響應

    4.6 Ⅳ級應急響應

 4.7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8 信息報送和處理

4.9 指揮和調度

4.10搶險救災

    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3 信息發布

    4.14 結束應急行動

5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技術保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6善后工作

6.1 救災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3 水毀工程修復

6.4 災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評價

    7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4預案實施時間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做好洪水災害的防御工作,明確管理局防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實現科學組織,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標,做好洪水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洪水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黑龍江省洪水災害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范圍內洪水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突發性洪水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不斷提高防汛工作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實行林場及各基層單位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設立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林場和基層單位設立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本施業區域的防汛工作。

2.1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領導和組織基層單位、林場的防汛工作,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管理局水務局。    

2.1.1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管理局成立由董事長任總指揮,總經理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局辦公室、宣傳部、財務科、計劃科、廣電局、水務局、交通局、路管處、交警隊、基建局、公安局、安監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衛生局、醫院、多種經營局、營林局、林產工業科、旅游局、林政防火專業隊、公安消防隊、商業局、供應科、電業局及林場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負責領導、組織管理局的防汛工作。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2.1.2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龍江森工集團和管理局有關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指令,組織制訂管理局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掌握管理局汛情、災情、工情信息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根據汛情變化研究抗洪救災對策,指導各林場和基層單位開展防汛抗洪以及轉移安置,組織災后處置,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總指揮負責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全面工作。

副指揮協助總指揮協調、組織調度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的防汛抗洪工作。

2.1.3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葦河林業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提出預警建議,并根據集團公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報上級應急機構。 

計劃科:負責上報水毀工程計劃和抗洪救災資金、物資爭取工作。

財務科:負責籌集和安排防汛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宣傳部:正確把握防汛搶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指導新聞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報道工作。

廣電局:負責電視臺開展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管理局防指審定的汛情、災情和各地防汛搶險動態。

水務局:負責全局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水情監測和洪水預報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術支持,組織落實防汛物資準備、應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毀工程修復建設工作。

交通局、交警隊、路管處:負責管理局公路、橋梁及附屬設施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指揮、搶險、救災等專用車輛安全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基建局:負責管理局局址城建基礎設施的安全渡汛工作,負責全局洪災損毀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公安局:負責汛期的社會治安保障和緊急防汛期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工作,保障社會穩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設施、設備安全以及群眾安全轉移。

安監局:負責監督和處理防洪搶險救災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受災情況及災情發布,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

街道辦事處:執行管理局防指命令,負責組織城區居民群眾轉移。負責社區危房、危險區域人員統計。

衛生局、醫院:負責籌措、儲備救護器材和藥品,抗洪搶險時醫療救護和災區衛生防疫。

多種經營局:及時掌握林區多種經營項目受災情況,負責多種經營產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

營林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并做好苗圃、種子園等營林單位的防汛抗洪工作。

林產工業科:負責全局木材加工廠的防汛工作。

旅游局:負責做好汛期旅游區游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

林政防火專業隊、消防隊:負責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救災任務。

商業局:負責糧油食品儲備供應,并及時向災區發放。

供應科:負責防汛物資、燃料儲備和供應。

電業局:保障防汛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和災區生產生活用電恢復。

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人員及聯絡電話根據每年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落實聯絡人員,實行聯絡員制。

2.1.4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辦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組織全局防汛工作,提供全局防汛工作的部署和決策意見,供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決策。負責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

    2.2 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林場、基層單位的防汛工作。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防汛專家組,由有關水文、氣象、水利設計、科研、測繪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提供防汛搶險方案,對防汛搶險進行指導,解決搶險中出現的技術難題。當發生重大汛情時,聘請省水利廳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管理局制定切實可行的抗洪搶險方案,處理重大險情,指導林區抗洪搶險。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及發布

3.1.1依據洪水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依次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3.1.2預警級別堅持動態確定原則,根據洪水災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1.3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以各級防汛指揮部的名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發布。媒體要及時播發、刊登預警信息,不得刪減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事發地林場要根據預警級別做好相應防范準備工作。

3.2預防預警信息

    3.2.1 氣象水文信息

管理局的氣象站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局防汛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中小河流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監測頻次,雨情、水情信息應在2小時內報到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重要站點的水情信息應在30分鐘內報到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當預測即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3.2.2 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沿河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上報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各單位和林場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報到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在2小時內報到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洪水量級、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當施業區內水庫、塘壩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水庫、塘壩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立即啟動搶險預案,向水庫、塘壩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2.3 洪水災情信息

    (1)洪水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水災情發生后,受災林場或基層單位要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水受災情況,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管理局和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在2小時內上報到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補充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水災情。

    3.3 預防預警行動

    3.3.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應急預案準備。修訂完善管理局、林場(所)和基層單位防洪應急預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預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管理局、林場(所)和基層單位分別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山洪易發區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嚴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隨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為,對在江河、水庫、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3.2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基層單位和林場應做好洪水預警工作,及時向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預報最新水情,為預警提供基本依據。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3.3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3.4 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山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要充分發揮已建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作用,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啟動當地防山洪預案,向周邊群眾預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4預警支持系統

    3.4.1 各類洪水風險圖

    (1)各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轄區(廠)、林場(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

    (2)各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3.4.2 各類應急預案

    依據洪水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預案、水庫搶險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主動應對洪水災害。

    3.4.3 全省預警服務平臺建在省氣象局,作為全省統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分級與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4.1.2進入汛期,管理局、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程序。

    4.1.3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1.4洪水災害發生后,由管理局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水災害發生后,由受災林場或基層單位向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況,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水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施業區域的,在報告管理局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4.1.7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管理局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1.8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管理局通過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提出,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的情況下,管理局可以直接向駐軍部隊提出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并向上級報告;駐軍部隊發現緊急險情、災情也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并向上級報告。 搶險救災需要武警、森警部隊參加的,參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程序執行。

    4.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由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響應建議,報總指揮同意,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分別啟動各級響應,并立即通過管理局媒體向林區發布。

4.3 級應急響應

4.3.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I級響應:

(1)螞蟻河、沖河、小葦沙河、葦沙河、大泥河、黃泥河某一干流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2)多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大洪水;

    (3)發生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發生

    (4)大部分林場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5)施業區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

(6)其他需要啟動I級響應情況

    4.3.2 Ⅰ響應行動

1)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做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龍江森工集團黨委、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并請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給予指導和支援。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汛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2小時內組成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抗洪救災工作,必要時管理局首長親臨一線指揮,阻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局防汛辦加強值班,及時向省氣象、水文部門了解災區未來的雨情、水情變化,通報給災區防汛指揮部,局財務科視情況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交通部門為災區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抗災救災工作。防汛包片單位責任人要到責任區協助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局防汛辦及時將情況報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

  (2)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本林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請地方防汛指揮機構給予支援。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并由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領導主持研究動員部署防汛搶險工作,啟動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受災林場、基層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赴一線指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包點單位責任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局防汛指揮機構要將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上報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當地政府。

    4.4 級應急響應

    4.4.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

(1)螞蟻河、沖河、小葦沙河、葦沙河、大泥河、黃泥河某一干流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大洪水;

(2)多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一條次要河流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3)發生強降雨引發山洪、泥石流、滑坡或發生颶風、龍卷風等災害

    (4)多個林場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5)施業區內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

(6)其他需要啟動級響應情況

4.4.2 Ⅱ級響應行動

1)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參加,做出相應防汛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龍江森工集團黨委、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并請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給予指導。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汛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在2小時內派出由管理局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赴一線加強防洪搶險工作指導。必要時,分管副局長可親臨一線指揮,阻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管理局防汛辦加強值班,不定期向省氣象、水文部門了解災區未來的雨情、水情變化,通報給災區防汛指揮部。交通部門為災區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抗災救災工作。防汛包片單位責任人要到責任區協助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管理局防汛辦及時將情況報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指揮部。

2)管理局各相關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宣布本林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請地方防汛指揮機構給予支援。同時加強值班,并由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主持研究,具體安排部署防汛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受災林場、基層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赴一線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工作。防汛指揮部門要將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上報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指揮部。

    4.5 級應急響應

4.5.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

(1)螞蟻河、沖河、小葦沙河、葦沙河、大泥河、黃泥河某一干流發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

    (2)多個林場同時發生洪水災害或一個林場發生較大洪水;

(3)沿螞蟻河、沖河、小葦沙河、葦沙河、大泥河、黃泥河干流林場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

(4) 管理局施業區內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可能出現垮壩

(5)其他需要啟動級響應情況

4.5.2 Ⅲ級響應行動

1)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派人參加,做出相應防汛工作安排。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包片責任單位。管理局防汛辦密切監視汛情變化,并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抗洪救災工作,并加強值班。包片單位責任人要及時了解責任區的搶險救災情況。

2)各相關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研究,具體安排部署防汛搶險工作,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并將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管理局防汛指揮部。

3)受災林場、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指揮搶險救災,包點單位責任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區域協助指揮防汛搶險工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防汛救災工作。防汛指揮機構要將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上報管理局和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  

    4.6 IV級應急響應

4.6.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V級響應

    (1)一個林場發生一般洪水或多個林場可能同時發生洪水災害;    

    (2)次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

    (3)管理局施業區內小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4)一條次要河流發生較大洪水或多條小河發生大洪水或對管理局局址防洪有重大影響的小河發生大洪水。

(5)其他需要啟動IV級響應情況。

    4.6.2響應行動

1)管理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派人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將情況上報管理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及其他副總指揮和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并通報管理局防指成員單位和包片責任單位。防汛辦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防汛工作的指導。

2)各相關林場、基層單位防汛辦主任主持研究,具體安排部署防汛搶險工作,受災林場防汛辦加強值班,按照預案采取相應措施搶險救災,主管領導要親赴一線指揮,各防汛成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防汛救災工作,并將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管理局防汛指揮部。

    4.7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7.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管理局指揮機構應按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請求森警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和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林場和基層單位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洪預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啟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請示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7.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各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指揮部門應開展自排和強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7.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各林業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量或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管理局、各林場(所)防汛指揮機構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做出決策,如需要轉移,應立即通知相關街道、林場(所)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后,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森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或邀請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7.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應立即報告龍江森工集團防辦和省防辦。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積極向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指揮機構匯報溝通,按照權限負責指揮。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 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8 信息報送和處理

     4.8.1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由管理局、林場統一核準,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8.2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8.3  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或地方防汛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8.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8.5發生特別嚴重、嚴重的汛情、險情、災情時,立即報告管理局防汛辦。管理局防汛辦接到特別嚴重、嚴重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龍江森工集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應急部門,并及時續報。

    4.9 指揮和調度

    4.9.1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林場(所)、基層單位的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9.2事發林場(所)、基層單位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9.3 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后,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10 搶險救災

    4.10.1 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林場(所)、基層單位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10.2事發林場(所)、基層單位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管理局、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10.3 事發林場(所)、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10.4處置洪水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林場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1.1 各林場(所)和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1.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1.3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林場(所)或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1.4 事發林場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管理局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對轉移的群眾,由管理局、林場(所)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注意飲水飲食衛生

4.11.6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林場(所)和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管理局醫院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2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2.1  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林場(所)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林業局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2.2必要時可通過管理局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3 信息發布

    4.13.1 防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3.2 汛情、防汛動態等,由龍江森工集團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水災情的,由龍江森工集團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發布。

    4.13.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3.4 管理局、林場信息發布: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水災情的,由各級防汛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發布。

    4.14 應急結束

    4.14.1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管理局的防汛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4.14.2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林場防汛指揮機構應協助管理局和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洪水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通信運營部門依法為應對洪水災害提供暢通的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確保信息暢通。

    5.1.2出現洪水災害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 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

   2) 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基層單位搶險隊和林場森林撲火隊、消防隊是管理局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管理局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各單位在汛前要按照《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2019年防汛方案》中人員配備明細表要求,配足人員數量組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防汛搶險隊伍,汛前要加強培訓和演練。并配備必備的交通運輸和搶險機械設備,防汛搶險突擊隊要做好緊急搶險的各項準備,一旦發生汛情,能夠拉得出,打得贏。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損失完成抗洪搶險任務。

    5.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救災、搶排潰澇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2.5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水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搶救傷員、災區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洪水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防汛指揮機構受洪水威脅的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2.8 資金保障

管理局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時,應單獨列出防汛專項資金,用于遭受嚴重洪水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同時要保證防汛所需正常經費。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抗洪搶險的義務。

    2)汛期,管理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洪水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洪水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戰線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管理局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林區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5.3.1 防汛指揮系統

    要按照省、龍江森工集團防指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建設管理局防汛指揮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 專家庫

    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洪水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練

5.4.1宣傳

管理局、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指揮部門加大《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力度,向有關單位和群眾發布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內容。公布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讓公眾了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5.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管理局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練

1)林場和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6善后工作

    發生洪水災害的林場(所)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1 救災

6.1.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幫助受災群眾進行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管理局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防汛工作評價

    每年管理局防汛部門應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黑龍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為6月15日至9月20日。

7.1.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7.1.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重大險情:指堤防、水庫(水電站)遭受洪水災害,堤防堤身、水庫(水電站)壩體及泄洪設施遭受嚴重損毀,可能造成堤防決口和水庫(水電站)壩體垮壩等險情。

7.1.8  嚴重險情:指堤防、水庫(水電站)遭受洪水災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發生大范圍垮塌和水庫(水電站)壩體滑塌、泄洪設施堵塞或垮塌等,嚴重危急堤防和水庫(水電站)安全等險情。

7.1.9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7.1.10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積5萬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體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

7.1.11中河:指流域面積在1萬至5萬平方公里之間的河流。我省有額木爾河、呼瑪河、遜別拉河、訥莫爾河、烏裕爾河、諾敏河、雅魯河、綽爾河、拉林河、呼蘭河、螞蟻河、牡丹江、倭肯河、湯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撓力河、綏芬河18條中河。

    7.1.12小河:指流域面積小于1萬平方公里的河流。

7.1.13我省重點防洪中型水庫:木蘭香磨山、佳木斯四豐山、賓縣二龍山、黑河富地營子、阿城紅星、依蘭永發、尚志黑龍官、北安鬧龍河、雞東哈達等9座水庫為國家確定的防洪重點中型水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揮部制定,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訂。各林場、基層單位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應急預案。對本預案中人員變化,管理局防指可以及時作出調整。

    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與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  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防汛搶險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列》等相關法規和規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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