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績效評價對項目工作的促進作用,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水平向縱深發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績效評價依據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原衛生部財政部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原國家衛生計生委 中央綜治辦 國務院農民工辦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流管發〔2014〕82號)、《關于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1號)和《關于印發規范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黑醫改辦發〔2016〕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
(二)績效評價相關文件。《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指導方案的通知》(國衛辦基層發〔2015〕35號)、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13號)、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號)和原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黑衛家庭規發〔2018〕33號)《黑龍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黑衛家庭發〔2018〕125號)和龍森集團公司《關于印發森工系統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森社發〔2018〕140號)及龍森集團公司《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龍森社發〔2018〕86號)。
(三)資金管理相關文件。財政部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 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55號)和《關于修訂<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6〕229號),財政部 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10〕307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0〕26號),黑龍江省財政廳 原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員會 原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黑財規審〔2016〕17 號)。
(四)其它相關文件。除上述文件外國家及我省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關文件。
二、績效評價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被評價地區和機構抽取要依據隨機、公開原則。評價結果要客觀真實,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自覺接受監督。
(二)適時調整、突出重點。按照省和森工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文件要求,適時調整。現場績效評價,要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加大對重點和難點工作的評價力度。
(三)統一標準、嚴格規范。衛生局、財務科要按照森工制定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績效評價。
(四)獎罰并重、跟蹤整改。林業局量化排名,堅持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排名前3名、后3名的分別給予獎懲。衛生局、財務科和項目執行機構要對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績效評價對象和內容
(一)評價對象。評價對象由林業局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林場衛生所組成。
(二)評價內容。績效評價主要針對2018年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包括組織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執行、項目效果四部分。
1、組織管理。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各林場衛生所項目執行和項目效果、人員培訓、項目宣傳推廣、問題整改、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等情況。評價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其它相關項目指導機構的職責分工和落實、人員培訓情況。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各林場衛生所的職責分工和落實、人員培訓、項目宣傳、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等情況。
2、資金管理。評價財務科的資金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情況。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各林場衛生所補助資金分配情況。評價社區中心及各林場衛生所預算執行、財務管理等情況。
3、項目執行。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各林場衛生所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包括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
4、項目效果。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效。包括居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健康素養知識的知曉率,重點服務對象對服務的滿意度和入戶服務的感受度。
四、分級評價和核查步驟
(一)分級評價
1.社區中心自查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和激勵機制,并進行認真自查。全年度績效評價時間由林業局衛生局統籌安排。
2.林業局評價。衛生局、財務科及專業機構要依據統一制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分表”開展績效評價。現場績效評價要充分發揮衛生專業機構及其它項目指導機構的作用。林業局衛生局應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將評價結果和報告分別報送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評價步驟
1.現場評價。聽取被評價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各林場衛生所的項目進展匯報;查閱和收集有關文件、數據、問題整改情況和其它相關資料;檢查并復核項目單位自查情況;通過數量(質量)核查、考試、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和入戶訪談等手段評價項目進展及效果。
2.現場反饋。現場評價組在離開被評價地區之前,要及時與被評價地區進行問題反饋和交流,以績效評價促進項目更好實施。
3.匯總、分析評價數據,形成評價報告;整理保存評價過程資料,總結評價工作經驗及問題,形成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五、評價結果和應用
(一)量化排序
林業局衛生局績效考核依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分表為準進行考核并量化打分,對評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各林場衛生所分別進行排序。
(二)結果應用
1.及時公布績效評價結果。評價結果要實行通報制度。通報無異議后向上級衛生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評價結果和應用情況,并向被評價對象予以通報。
2.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評價要建立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的獎懲機制。根據評價及排序結果,以林場所為單位分別懲獎前3名和后3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單獨評價、不列入評價排名。倒數第1名扣減600元、倒數第2名扣減500元、倒數第3名扣減400元、扣減資金用于獎勵排名前3的林場衛生所。獲得獎勵的單位,財務科可將獎勵資金劃撥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具體機構。獎勵資金可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成本補償和發放相關人員績效獎勵等支出,也可以統籌用于經常性開支。
3.落實問題整改。衛生局和財務科應當建立對評價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機制,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度出現,切實發揮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的促進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衛生局、財務科及各專業機構要高度重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將其納入年度目標評價中,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評價機制,落實評價結果應用。
(二)規范評價工作。衛生局、財務科及各專業機構要加強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明確現場績效評價責任主體,要加強對項目績效評價人員培養,不斷規范評價工作,不斷提高項目績效評價質量和水平。
(三)落實監督管理。衛生局、財務科及各專業機構要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監督,建立評價質量負責制,組織專人對評價現場進行巡查,監督評價的質量和效率。嚴格評價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