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
下發《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
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
2018年5月16日
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5月16日打印
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關于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
自2018年4月16日,東林企【2018】54號《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規定>的通知》下發以來,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反饋的意見與建議,對原《規定》特如下補充。
一、5萬元以下物資采購事項,須經本單位職代會或班子成員會議審議后決定;部門主導的采購事項,須經主導部門的分管戰線領導審定、提報,經局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簽批后,方可實施采購。采購事項完成后,相關文檔報采購辦存檔備案。
二、需要5萬---100萬元之間的物資采購事項,由采購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審定,報經組長簽批,方可實施。超過30萬元以上的采購事項完成后,相關文檔由采購辦搜集整理,上報總局備案。
三、10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事項,由采購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初審后,提交管理局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由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簽批,方可實施。相關材料上報總局存檔備案。
本《補充規定》是《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加強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規定》的補充。兩者具備同等約束效力。望各單位、各部門認真貫徹,一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