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林資[2009]153號
關于進一步強化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各林場(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加大保護森林資源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第九次局長辦公會議精神,全面推進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規范化、法制化,實現“嚴管林”的工作目標,結合我局當前森林資源管理形勢,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要嚴格執行憑證采伐制度,嚴禁號外采伐、無證采伐,否則無論什么原因都要追究責任,公安機關可直接對相關責任人(包括單位負責人)依法、依規處理。
二、嚴禁在秋整地或造林小班內以降郁閉度及生產鋸沫原料為目的無證采伐林木,一經發現按盜伐林木處理,并依法追究林場(所)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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