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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陽林業地區公安局辦理戶籍業務流程指南
2019-04-26

 

 為貫徹落實省公安廳、省林公安局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部署,我局從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具體事項抓起,公開辦理戶籍業務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結時限,確保推進群眾“辦事不求人”工作落到實處。

一、公民出生落戶登記

新生嬰兒無論婚生或非婚生均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可隨父或隨母在林區辦理出生登記,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據其父母的意見,選擇一種民族進行落戶登記。

(一)婚生嬰兒的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

3)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及其復印件;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經父母共同協商后簽署《黑龍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二)非婚生嬰兒出生登記。原則上憑《出生醫學證明》隨母落戶。要求隨父落戶的,需要做DNA親子鑒定,憑鑒定結果落戶。如父親已婚的,須征求同戶配偶同意后再辦理隨父落戶登記。

    1、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

     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母親的戶口簿;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經父母共同協商后簽署《黑龍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父母一方無法聯系的,民警核實情況后,民族成分可按為其申報落戶的一方認定。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2、非婚生嬰兒出生登記,要求隨父落戶的,需要做DNA親子鑒定,憑鑒定結果落戶。如父親已婚的,須征求同戶配偶同意后再辦理隨父落戶登記。

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DNA親權鑒定書;

(3)父親的戶口簿;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經父母共同協商后簽署《黑龍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

(5)父母一方無法聯系的,民警核實情況后,民族成分可按為其申報落戶的一方認定。

(6)父親已婚的,還需提供父親結婚證和父親配偶同意落戶申請書。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審批→戶政大廳戶籍內勤辦理→當日辦結(符合條件的,當日辦結;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補報往年出生(十六周歲以上)人員出生落戶

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3)申請人結婚證原件。

特殊情況:

1)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派出所可為申請人出具《辦理戶口遷移落戶親權鑒定委托書》,由申請人到有鑒定資質的機構做DNA親子鑒定后,憑鑒定結果辦理落戶。

2)因各種原因申請人無法提供結婚證且要求隨父落戶的,派出所可為申請人出具《辦理戶口遷移落戶親權鑒定委托書》,由申請人到有鑒定資質的機構做DNA親子鑒定后,憑鑒定結果辦理落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省局審批→戶政大廳戶籍內勤辦理。

三、其他情形申請落戶

(一)、遺棄兒童、收養嬰兒落戶

1)、申請材料:撿拾棄嬰證明或收養證。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出國(出境)人員出生子女回國落戶

申請材料

1.嬰兒國(境)外出生證明原件(需經大使館認證或公證處翻譯公證)。

2.嬰兒回國所持證件。

3.父或母居民戶口簿。  

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三)、收養子女落戶

申請材料

1.收養證。

2.收養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以上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審批→戶政大廳戶籍內勤辦理→當日辦結(符合條件的,當日辦結;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

特殊情況可咨詢戶政大廳按規定辦理。

四、公民戶口注銷登記

(一)公民死亡,城鎮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本局公民正常死亡,申報人應持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同時收繳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1)《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2)死者居民戶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證;

4)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公民死亡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的,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已死亡的,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銷戶口。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申報人應持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公民被宣告死亡,應持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

申請材料:

1)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

2)死者居民戶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證;

4)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以上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三)公民應征入伍注銷戶口,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申報。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入伍通知書》《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士兵證》或《軍官證》《軍隊出具的服現役證明》等能證明申請人正在服現役的任何一種證明文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五、戶口遷出至省外

1)申請材料:戶口準遷證或高校錄取通知。

2)居民戶口簿。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六、其他情形注銷戶口

(一)、遷往國外、港澳臺注銷戶口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2)外國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注銷人已取得他國(境)國籍(身份)的依據材料。

(二)、失蹤公民注銷戶口

申請材料:法院宣告失蹤證明、居民戶口簿。  

以上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七、林業局內戶口遷移    

林區內公民因居住地址發生變動,具有房屋所有權而需遷移戶口,公民戶口遷移,遵循實際居住、人戶一致和條件準入原則。

申請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薄。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憑購房合同或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八、大學生畢業落戶。

    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林區的應、往屆統招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直接辦理落戶。已在林區購房的可到購房地派出所落戶;在林區無房產,可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在林區無房產、無直系親屬的,可進行空掛落戶。

申請材料:

1)報到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戶口遷移證原件;

4)已經購房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或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

5)擬落入直系親屬戶口的,需提供其居民戶口薄。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九、三投靠落戶(省內一地辦結)。

(一)、省內的夫妻投靠,投靠落戶的可到配偶戶籍地申報落戶。

申請材料:

1)落戶人的申請書;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4)省外居民要求遷入林區的,經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后,需要回原籍辦理,提供回原籍辦理的《戶口遷移證》及《準予遷入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派出所領導審核(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告知原因)→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辦理→省內的兩個法定工作日辦結;省外的提交材料后兩個法定工作日完成是否準予審批,居民提交原籍《戶口遷移證》后當日辦結。

(二)、18周歲(含)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落戶的,由父或母到其戶籍地派出所申報。

申請材料:

1)落戶人的(或監護人代為提出的)申請書;

2)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3)依法取得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

4)省外居民要求遷入林區的,經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后,需要回原籍辦理,提供回原籍辦理的《戶口遷移證》及《準予遷入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派出所領導審核(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告知原因)→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辦理→省內的兩個法定工作日辦結;省外的提交材料后兩個法定工作日審批是否準入,居民提交原籍《戶口遷移證》后當日辦結。

(三)、父母雙方年滿45周歲到林區范圍內投靠子女落戶的,可到子女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落戶。

    申請材料:

1)落戶人的申請書;

2)父母結婚證(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的需要提供);

3)父母子女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

4)父母和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5)省外居民要求遷入林區的,經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后,需要回原籍辦理,提供回原籍辦理的《戶口遷移證》及《準予遷入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派出所領導審核(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告知原因)→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辦理→省內的兩個法定工作日辦結;省外的提交材料后兩個法定工作日審批是否準入,居民提交原籍《戶口遷移證》后當日辦結。

十、購房落戶。

    在林區購買住房(包括商業用房)或法院判決、依法抵債、繼承等獲得的住房(包括商業用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可在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為產權所有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岳父母辦理落戶。

申請材料:

1)落戶人的申請書;

2)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3)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4)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5)隨遷未成年子女所在戶口的戶主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母子健康手冊或加蓋學校公章的電子學籍檔案復印件。

6)離婚帶子女落戶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的(民事調解書)。

7)省外居民要求遷入林區的,經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后,需要回原籍辦理,提供回原籍辦理的《戶口遷移證》及《準予遷入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派出所領導審核(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告知原因)→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辦理→省內的兩個法定工作日辦結;省外的提交材料后兩個法定工作日審批是否準入,居民提交原籍《戶口遷移證》后當日辦結。 

十一、工作調轉、考錄、招錄人員落戶。

    通過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門調動的人員,可為本人辦理落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可辦理隨遷。

申請材料:

1)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調轉、考錄、招錄審批表或錄用通知單(復印件需要加蓋人事部門公章)或接收單位證明;

2)夫妻均遷移的,需要提供結婚證;

3)已購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4)省外居民要求遷入林區的,經公安局治安大隊批準后,需要回原籍辦理,提供回原籍辦理的《戶口遷移證》及《準予遷入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籍內勤提交派出所領導審核(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告知原因)→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憑審批材料辦理→省內的兩個法定工作日辦結;省外的提交材料后兩個法定工作日審批是否準入,居民提交原籍《戶口遷移證》后當日辦結。

十二、退伍、轉業、軍人落戶。

原戶籍地在林區的復員軍人或配偶在林區有常住戶口,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以依法辦理落戶手續。(持安置手續或軍隊檔案年齡與原戶籍登記信息不符的,可以按照安置手續或軍隊檔案登記的年齡信息。)

申請材料:

1)省、市、縣民政部門復員退伍辦公室出具的復員退伍士兵、士官落戶通知書;

2)原籍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銷證明的,由戶籍內勤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確認該人無戶口登記);

3)復員軍人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4)隨配偶落戶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5)隨配偶落戶的,提供配偶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戶政大廳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特殊情況可咨詢戶政大廳按規定辦理。

十三、因判刑被注銷戶口的公民落戶。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后應當持釋放證明申報戶口登記。對于釋放證明上填寫的擬落戶派出所與服刑人員服刑前戶籍所在地不符的刑滿釋放人員,原籍派出所憑釋放證明上填寫的擬落戶派出所出具的原籍不在本地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辦理落戶手續,無須當事人更改釋放證明上的擬落戶地址。  

   被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持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申報。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書;

(2)釋放證明原件;

(3)原始居民戶口薄或身份證;公民個人無法提供的,派出所應提供查詢原始戶口注銷檔案信息。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包含詢問、咨詢、預約、留辦、代辦;缺少要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口頭告知等工作內容)→申請人視情提供申報所需材料→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提交審批(不予批準的,口頭告知)→戶政大廳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當日辦結。

特殊情況咨詢戶政大廳按規定辦理。

   所有要求派出所受理的業務需出示“民警調查報告”。

十四、出具證明

(一)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單位工作人員或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3)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說明。

(二)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證明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證明的原因說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十五、居民立(并)戶的辦理流程

  居民要求立戶的,需本人提出有效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由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簽字并注明其居住的居民委、林場或“經營所”委組號,再到戶政大廳辦理立戶。

  居民要求并戶的,可持雙方戶口簿及有關關系證明到戶政大廳直接辦理并戶。

1)、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2)、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3)、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十六、變更兵役狀況

1)、申請材料

入伍證通知書、士兵證、軍官證等能夠任何能證明服役的合法有效證件(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十七、變更服務處所

1)、申請材料

現單位出具的服務處所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十八、變更住址

1)、申請材料

現住址合法有效證件(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十九、變更宗教信仰

1)、申請材料:本人宗教信仰合法有效證件(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變更婚姻狀況

1)、申請材料:結婚證、離婚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一、變更身高

1)、申請材料:體檢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二、變更、更正文化程度

1)、申請材料:合法有效學歷證書(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三、變更血型

1)、申請材料:體檢證明。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四、戶口簿遺失補發

(一)申請材料

1.戶內成年人口申請。

2.申請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二)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五、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1)、申請材料:擬為兒童落戶單位或個人申請。  

2)、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3)、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六、非正常死亡證明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出具證明用途說明。  

(二)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七、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出具證明用途說明。 

(二)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八、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出具證明用途說明。  

(二)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二十九、親屬關系證明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出具證明用途說明。 

(二)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特殊情況咨詢戶政大廳13214637868)。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三十、無犯罪記錄證明

(一)申請材料

1.需要證明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二)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轄區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三十一、注銷戶口證明

(一)申請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2.出具證明用途說明。 

(二)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三)辦理流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政大廳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三十二、居民身份證的辦理                   

   (一)、人口信息系統中有照片的丟失、補領、換領人員辦理二代身份證由本人持戶口簿或舊身份證到戶政大廳直接辦理。

(二)、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照片或人像差距較大的人員,要經責任區民警認真核實,填寫《常住人口確認表》并在照片上加蓋派出所公章,再持本人一寸彩色白底近照三張到戶政大廳錄入照片后辦理身份證。

1)辦理地點:戶政大廳戶籍窗口。

2)回證時限:20個工作日

三十三、身份證快遞辦理

    居民身份證如急用或在外地,可在辦理身份證后48小時之內,掃描取票二維碼,辦理郵寄業務,省廳直接郵寄給本人。

 (戶籍管理法律依據:省廳“辦事不求人”工作第一批服務事項清單和黑林公治字[2018]16號文件)

以上三十三條戶籍業務最終解釋權歸綏陽林業地區公安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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