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林業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我局工業園區的進一步擴大和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更為寬松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者到我局投資興業,根據省政府和森工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樺南林業局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1、國內外客商到我局依法投資經營、興辦實體和公益事業,可享受森工總局和林業局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其投資方式、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可自己選擇。 2、外來投資企業落戶工業園區建廠,其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企業現有的閑置資產和廠房,投資企業可改造利用,企業免收三年租賃費。 3、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本局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林業局落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4、、引進的投資企業自帶新產品,高新技術合作項目并形成生產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內提取租賃費用的20%獎勵本人。 5、對牽線搭橋促成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樺投資的單位和個人,開業經營后,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林業局給予一次性獎勵。引資者是企業的干部或職工,且引入的企業投資超50萬元的,企業給予引資人一級3%工資獎勵。 6、招商局負責統一協調辦理有關審批事項。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可委托企業招商局代為辦理,凡屬內審批的事項一律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7、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和優惠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規的規定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外商投資企業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向林業局招商局投訴,招商局將負責協調處理。 8、對引資者的認定,由資者出具證明,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確定;對投資額的認定,由林業局組織財務、企管、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對項目進行審計、核查,確定其固定資產投資額。 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優惠政策與本優惠政策相抵觸的,按本優惠政策執行。本優惠政策由招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