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依法做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沒收較大數額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較大數額的罰款(資源林政、野生動植物保護罰款超過10,000元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林木種子等罰款超過2,000元的)等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處罰,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由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報送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
二、備案材料包括:處罰案件簡要介紹;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等。備案材料由承辦案件的執法科室提供。
三、局執法科室對重大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向局法制工作機構如實提供備案材料,不得瞞報、漏報或不報。
四、局法制工作機構對下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備案的林業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要專門登記,認真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