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迎春林業局地區管轄內,從事動物養殖取得營業執照后30天內,到迎春林業局多種經營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辦理備案登記。
動物養殖場(個人),協帶以下證、照復印件辦理備案登記
(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工商營業執照
(四)法人(本人)身份證
(注:轉讓、變更、停止經營時,從新辦理備案登記。)
二、動物檢疫備案登記管理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之規定
(一)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向動監所申報檢疫。
(二)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提前15天申報檢疫。
(三)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后3天內申報檢疫。
(四)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隨時申報。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及產品,經動物衛生監督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備案、登記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 |